小学生有补贴金的条件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具体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经扶贫部门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具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前提条件并核验残疾证。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建议家长和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条件,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