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小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在撤并学校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严格履行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操作。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保障学生利益:
撤并学校不能因为增加农民的教育支出而影响学生的利益。撤并后,应确保学生上下学方便、交通安全得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能满足需要。
避免盲目撤并:
要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在生源减少的情况下,必须慎重考虑撤并的必要性,并通过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确保教学质量:
撤并学校不能降低办学标准,包括安全标准、教学质量标准、校舍环境标准、后勤服务标准等。撤并后,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审批和备案:
撤并方案需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避免因撤并导致学生上学困难。
综上所述,撤并小学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维护学生的利益和教育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撤并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