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属于 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小学生作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成年人,自然也属于公民范畴。
此外,虽然小学生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未满八周岁的小学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在法律上仍然具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如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公共秩序等。
因此,从法律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小学生作为公民,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