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制小学的特点主要包括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强制性:
又称义务性,指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国家必须予以保障。这意味着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有责任确保儿童接受基础教育,违反义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免费性:
又称公益性,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应当实行免费教育。
普及性:
又称统一性,指义务教育应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确保每个学生能达到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还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普及性指课程要面向每个学生,其标准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基础性指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性的,体现国家对每个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发展性指课程应着眼学生的终身学习,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为学生的自主、全面和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以及各种必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义务制小学的特点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这些特点确保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旨在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