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进入小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年龄要求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可以入读城区小学。
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具有长春市城区(含各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以入读城区小学。
“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
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如果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特殊情况
对于父母一方为军人、在外地工作(非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以外地区)、或农村户籍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可以参照符合“两个一致”执行。
其他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应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符合“两个一致”和学校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确认所有入学条件,以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