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小学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后,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对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
免费教科书补助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课程教科书(包括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发放。
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招标价拨付,教科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采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用于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乡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
其他补助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1560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24年,市财政局落实2024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22亿元,惠及11.19万名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720元、初中940元。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同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