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般由以下部门管理:
教育局
教育局是中小学学校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局通常由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制定政策、规划和指导学校的发展。
校董事会
校董事会是由教育局指派的机构,负责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校董事会的成员通常包括教育局局长、区域教育局局长和一些教育专家。
校董事会的职能是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学校的运作,并提供专业支持。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通常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处等。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材采购和考试安排等。
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等。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包括学生入学办理、奖励和处罚等。
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安全、设备维护和保洁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
包括省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工委等,直接管理学校教育领域的工作。
综上所述,中小学的管理主要涉及教育局及其下属的行政机构,同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