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小学教师是指 在广州地区的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这些教师通常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小学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而存在的。他们一般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通过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的提名,由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最后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发放任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民办教师通常无法直接评职称,需要转为公办教师后才能进行职称评审。此外,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一般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并在1979年后享受国家按月发放的现金补贴。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关于民办教师的定义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查询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