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休学需要以下证明:
因病休学
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缴费凭证
住院一日清单或购药交费流水单等就诊凭证
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学生无身份证)
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家长不能到校办理手续)
学校同意休学的相关文件
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
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住院病历(原件)
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如适用)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
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出国(出境)休学申请、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
家庭变故、个人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3.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4. 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注意事项: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以上信息提供了详细的休学所需证明及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