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小学转学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市内转学
跨县(市)区转学:
监护人需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
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县(市)区内部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外转入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住址对口服务学校联系申请。
若不了解对口服务学校,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询问。
经学校同意,开具接受证,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转出市外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转入地接受学校开具的接受证明。
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特殊情况
现就读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申请转入区外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户籍属转入学校所在县区的有关材料。
流程简化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家长需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报名流程
网上填写基本信息,登录转学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填报后打印《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
家长或监护人可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点学校提交资料,资料提交点与最终转入学校无直接关系,转入结果以转入学校通知为准。
审核与通知
各学校将报名申请情况及申请资料及时报送至教育局,教育、公安、社保、流管、房管等部门通过转学系统进行大数据自动比对。
学校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知已确定转入学生,家长可登录转学系统查询安排结果,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后按规定程序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手续。
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