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转学流程一般如下:
学期结束前一周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跨行政区转学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确认所有需要的材料和手续,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