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的政策是从 1986年开始实施的。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免学费时代的开始。根据该法律,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家庭不再因孩子的学费而承受经济压力。
具体免费政策实施的时间表如下:
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
2007年,免费政策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综上所述,九年义务教育从1986年开始免费,随后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并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了不同的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