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借读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借读申请
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需提供全国统一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需提供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等。
需提供学生及家长自愿签署的接受教育确认书。
如学生有特殊身体残疾,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审批
在读学校审核借读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对借读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借读证明。
学籍与成绩管理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地区小学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且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借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