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留级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包括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的课程,这类学生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因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无法正常上学,经过医院诊断并休学超过规定学时,由家长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留级。
因智力问题造成学习成绩不好,需要医疗机构权威鉴定,这种情况也允许留级。
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对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也可以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需要注意的是,留级申请通常需要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休学证明等,并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此外,留级率通常需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例如2%以内,且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得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