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考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国籍与法律遵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身体与心理素质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其他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
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特别是学历要求和身体条件。
对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考生应提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取相应的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