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作业的规定如下:
作业布置不超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1小时。
初中阶段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节假日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总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量的要求。
作业安排不随意
教师布置作业应避免“一刀切”,不布置机械重复性等低效作业。
不布置与教学实情和课程标准不符的作业。
不得要求学生使用手机完成作业。
禁止布置惩罚性作业。
作业批改不敷衍
教师不得使用不恰当的语言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坚决杜绝作业只布置不批改、作业批改方式随意、作业评价方式单一或无针对性的现象。
作业批改不推诿
教师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作业监管不缺位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不得缺失作业监管督导、培训指导职责。
学校不得忽视作业管理主体责任,不得缺失教研、统筹、检查和反馈环节。
家长要承担孩子在家学习的监管责任。
课外培训不留题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机械训练强化应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违规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确保作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议家长、教师和学校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