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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不能做什么生意

时间:2026-03-19 04:46:00

小学食堂不能从事以下生意:

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中小学食堂应采取自主经营的形式,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售卖生食类产品:

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生蚝等。

售卖裱花蛋糕:

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裱花蛋糕。

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制售冷荤类食品: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等。

供应未烧熟煮透的食品:

食堂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未煮熟的扁豆等。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和添加剂:

食堂不得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超范围经营:

食堂不得经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如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自制冷冻饮品等。

设立小卖部:

非寄宿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食堂和小卖部不得盈利,所有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食堂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和安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建议食堂管理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堂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