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不能从事以下生意:
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中小学食堂应采取自主经营的形式,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售卖生食类产品:
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生蚝等。
售卖裱花蛋糕:
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裱花蛋糕。
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制售冷荤类食品: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等。
供应未烧熟煮透的食品:
食堂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未煮熟的扁豆等。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和添加剂:
食堂不得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超范围经营:
食堂不得经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如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自制冷冻饮品等。
设立小卖部:
非寄宿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食堂和小卖部不得盈利,所有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食堂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和安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建议食堂管理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堂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