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上小学的主要要求如下: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在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户籍要求
具有本市区户籍的儿童可以入学。
延缓入学或休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非户籍所在地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招生方式
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学区划分
各县区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
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教育优待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且能够根据其居住地和户籍情况公平地获得入学机会。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入学材料,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