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初中的转学流程如下:
光明区
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深圳市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以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只能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且需参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
宝安区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转学插班,需参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并按积分高低排序方式受理。
小学及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深圳户籍学生因购房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以到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
龙岗区
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及学位空余情况,参照新生招生要求受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转学申请。
-同等入学条件下,优先解决未入读深圳市公办学校的学生。
一般流程
学生家长向孩子所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需转入学校的名称。
在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介绍单,并提供户籍、身份证等材料。
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再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最后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
其他注意事项
转学插班申请受理后不能保证录取,未被录取或不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不再予以安排学位,家长可自行申请转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必须是符合相应转学插班年级的在校生,不得跨年级申请转学插班。深圳市内转学的需提供十位数的深圳市学籍号,深圳市外转学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学籍章的全国学籍卡。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区域的转学政策和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