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学期结束前一周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确定转入学校后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办理手续
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等。
特殊情况下的转学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跨行政区转学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转学流程
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条(有专用单)。
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
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
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
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