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学转学籍的流程如下:
本市范围内转学
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并盖章。
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
转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应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
转学流程30日内未完成操作,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
转入本市就读
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
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学生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状态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本市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转入区县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操作,“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后90日内未完成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
未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
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全国学籍号的书面申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本市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转入区县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申请学籍”操作。
申请条件
转学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变动、居住地变动等,具体条件需参照各区政策。
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办理时间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其他注意事项
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操作。
不予转入的情况包括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受处分期间、学期中途等,具体看各区政策。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