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小学转学的流程如下:
确定转入学校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先确定希望转入的学校。
提出申请
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审核与同意
在读学校及其所属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转入学校及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学生转学联系函》。
转入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该生转入,并在联系函上加具意见。
开具转学证明
在读学校凭转入学校及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籍资料,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接收学生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按照规定安排学位。
申请时间与材料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有效居住地证明,如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核与统筹
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天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天河区教育局按照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并通知录取结果。
通知录取结果
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确认所需材料,合理安排申请时间,以确保转学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