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教师的收费情况如下:
固定费用
就餐教师每人每天的就餐费定为10—15元。
教师伙食费按一大周结算,每大周开学第二天预交本周伙食费。
同菜同价原则
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
费用标准
乡镇学校教师的早餐3元,午餐和晚餐各5元。
学生食堂的早餐2元,午餐和晚餐各5元。
自主经营食堂运行经费
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其自主经营食堂的运行经费可从收取的伙食费中列支。
收费方式
伙食费收入核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小学校预收的师生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按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确认伙食费收入。
学校食堂没有学生食堂和教职员工食堂之分,教师和学生一样需要充卡交伙食费。
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收取,坚持非营利原则。
成本费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食堂只能收取成本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小学食堂教师的收费主要是按照每人每天10—15元的标准预交一大周的伙食费,且教师与学生同菜同价,实际费用根据就餐次数和金额确认。此外,学校食堂的运行经费可以从伙食费中列支,且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