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内,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材料
学生家庭户口本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转学申请书
联系转入学校
学生监护人自行与学位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办理材料。
转入学校经核实学生有关信息并结合学位情况,同意接收的,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上传学籍系统。
审核与备案
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上传的《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并在学籍系统中操作是否同意。
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按规定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为学生转接学籍。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存根,每学期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按规定配合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转接学籍。
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入手续完成。
注意事项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
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畅。如有疑问,可联系南宁市教育局或转入、转出学校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