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在主管会计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法令、财务制度、现金管理规定和收支标准,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现金支票和领用的票据。
财务监视
履行财务监视工作内容,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收支有权回绝办理,并及时向主管会计和单位领导报告,直至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会计手续
严格会计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在办理各种收支业务时,必须坚持钱票两清的原则。
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保管
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公款擅自借给私人和挪作他用。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公私款不分的现象发生。
支票和票据的管理
加强对支票、票据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领用、注销,明确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账务登记和核对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否则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业务指导和服从安排
出纳会计要承受主管会计的业务指导,服从单位对资金的调度安排。
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规
学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各种财经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他职责
包括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客户结算账户登记工作、相关财务、业务报表的编制工作、配合上级领导开展其他工作等。
参与预算和财务计划
协助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并督促和指导他们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参与编制学校的预算和财务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做好财务决策。
财务监督和审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款后,应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戮记。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规定,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然后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并逐项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银行帐户给其他单位办理结算。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严格执行支票领用审批制度,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这些职责确保了公办小学出纳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了学校财务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