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程序的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的确定,应当考量已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的,参照已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赔偿的具体数额。
综合考量当地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全面考虑征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同一征收范围内的征收在同等情况下应当遵循相同的征收补偿标准,以体现征收的公平公正。
填平补齐损害原则
征收土地已被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基于填平补齐损害原则,应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并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赔偿与补偿相结合
根据损益相抵原则,赔偿和补偿不应重复,对于已经通过补偿方式获得相应救济的,应予扣除,不应在赔偿中重复支持。
违法征收的惩戒
在未批先征的情形下,已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的,综合考虑占地行为发生至征地批复作出期间原告不能用地的损失及征地批复作出至赔偿款支付期间的利息损失等因素,酌情上浮赔偿金额。
争议处理与救济途径
如果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这种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征收程序的赔偿应当确保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考虑违法征收行为的惩戒和实际损失。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