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撤诉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妨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申请书的内容
标题:应注明“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公民),或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人或其他组织)。
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和时间。
撤诉请求与理由:阐明申请人撤诉的原因,如双方和解、对方履行义务、服从原裁判等。
结尾: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申请日期。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撤诉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申请事项、撤诉的理由和事实,并由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
以上是案件撤诉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