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供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供热
单位或开发商提出书面供热申请,并在供热当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10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新增供热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用热申请表、小区区域图、总建筑面积、总户数、换热站拟建位置周边居民的同意建设确认签字单、供热建设费用交费清单等。
供热设施验收
申请受理后,供热单位或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热力公司组织人员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抽查验收。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未整改完毕不予签订试供热合同。
签订试供热合同
室内采暖设施验收合格后,供用热双方签订试供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确定试供热时间,供热单位缴纳调试费和供热保证金。
若室内采暖设计由开发商委托设计,需提供热力规划设计院审图意见。
缴纳相关费用
新用户供热前应缴清配套费,并提供配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否则不予供热。
工程建设
建设方(物业、开发商)按照热力公司指导设计小区管网建设方案,提交热力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出资建设。
热力公司负责主管网到小区红线之间的支网建设,有些地区包含换热站,有些地区换热站由开发商自行建设。
验收与交接
热力主管部门、热力公司、建设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供暖。
系统建成后,有些地方将热网系统统一移交热力公司进行运管,有些地方由物业公司进行代管。
供暖
到冬季供暖之前,热力公司提交收取当年暖气费,根据开通率(通常60%以上)决定是否当年进行供暖。
建议:
申请供热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费用,确保按时提交申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热力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及时签订试供热合同,确保供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