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开庭程序如下:
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递交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
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
法院审查立案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正式受理此案,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进行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以下环节:
当事人申请回避。
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当事人进行答辩。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庭辩论和最终裁决
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作出判决。
判决
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赡养老人开庭程序的详细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