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任人程序的填写步骤如下:
申请用编
单位向编办提出用编需求,这一步骤的前提是单位有调任需求,并且在有编制和职数出缺的情况下。用编申请一般要求在上一年度下半年提出,以便编办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筹安排。
资格审查
拟调任单位在提出调任需求后,需将拟调任人员的档案送组织部门预审。预审通过后,单位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任对象,并正式行文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这一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将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查:
公务员局内审,确定拟调任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根据公务员局提请的材料,研究通过后正式确认拟调任对象的调任资格。
调任考察
通过资格审查后,用人单位需按程序将审查结果提交单位党组会研究,并开展调任考察。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将组织拟调任对象原单位的干部职工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后,在单位进行调任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未发现影响调任的问题后,形成调任材料报编办。调任考察不仅是对拟调任人员能力素质的全面检验,更是对其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的深入考察。
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调动核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建议在填写调任人程序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确保每一步都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调任过程的顺利进行。